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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返回列表

关于申报2017年中华口腔医学会第一批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7年中华口腔医学会第一批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已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且必须参与授课。

3、每位项目负责人申报 2017年第一批中华口腔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最多不超过 2 项,每个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数不得超过 6 期(次)。

4、已申报2017年国家级继教项目(含备案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2017年学会级继续教育项目。

二、申报单位要求

1、中华口腔医学会所属专委会(分会)、学会办事机构各部门可直接申报2017年学会级继教项目。

2、其他单位如申报2017年学会级继教项目,必须与中华口腔医学会继教部联合主办,并签订联合主办协议。

主办单位应按照承担责任从大到小的排序填报,由排序第一的主办单位负责项目财务收支核算。

三、申报时间

2017年中华口腔医学会第一批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行网上申报、评审及公示。申报时间为 2016年 10 月20日至 11 月 10日,申报网址:http://kqcme.yiaiwang.com.cn/。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报单位在截止日期前确认项目已提交到学会继教平台,且项目状态为“填写已完成,已提交”。

四、申报方式

1、2017年学会级继教项目采取网上申报,并同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和项目联合主办协议的方式,项目联合主办协议需先登录学会继教平台,进入“项目申报”界面下载。

2、申报者注册/登录学会继教平台并按要求逐项如实、完整、准确填写。如有不实之处,将被取消该项目参加评审的资格,已经通过评审的项目,将被取消该项目领取学分证书的资格。

3、项目网上填报后,中华口腔医学会继续教育部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修改。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修改退回的项目申报表,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申报。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项目,学会将组织学科专家进行网上评审。

4、形式审查通过后,项目申报单位自行打印自动生成的《中华口腔医学会Ⅰ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PDF 文件(不接收非系统导出和打印的申报表),并下载项目联合主办协议书,签字盖章后报送至中华口腔医学会继续教育部。纸质文件应与网上申报的内容一致,如二者不符,以网上申报内容为准。

纸质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 2016年 11月30日。

5、注意事项

(1)网上填报、纸质申报材料及项目联合主办协议将同时作为申报依据,缺少其中之一者将被视为无效申报。

(2)项目申报单位可自行下载项目联合主办协议模板,并按照具体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学会将在相关法律顾问的指导意见下签署协议。

(3)继教项目的财务收支应在主办单位核算(如联合主办,由排序第一的主办单位负责项目财务收支核算)。项目名称和主办单位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变更。

(4)申报学会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收费。

五、评审结果公布网址

2017年中华口腔医学会第一批学会级继教项目最终评审结果将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nhfpc.gov.cn)、中华口腔医学会网站(http://kqcme.yiaiwang.com.cn/)及六学(协)会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公布管理系统(http://xhgb.cma.org.cn)予以公布。

六、学分申领

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中华口腔医学会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继续教育电子学分证书,同时纸质学分证书全部停止使用,学员可凭身份证号码在线打印证书。具体发放流程及常见问题解答请登录学会继教平台“通知公告”栏目查询。

七、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过程中如遇到系统使用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其他事宜可咨询继续教育部。

联系人:李晨曦    联系电话:010-62116665-230

        葛凤庆    联系电话:010-62116665-215

技术支持联系人:张琪    联系电话:010-82332091-1866

邮箱:zhangyalun@cndent.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18 号北京国际 C座4层

 

中华口腔医学会继续教育部

2016年10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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